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美集团")于2006年6月28日与第二大股东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简称"南科集团")签订了《关于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400万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南科集团将其持有的沈阳新开国家股4400万股(占总股本的23.16%)以3.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联美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美集团持有本公司52.16%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南科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联美集团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并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公司将协助股东尽快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并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