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担保人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1993年5月在深圳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500万元,法人代表秦里钟,主营航空货物运输、仓储、分拨、包装、报关、报验及揽货、订舱、包机等业务。 截止2005年末,货运公司总资产为12,751.95万元,净资产为6,775.94万元,主营收入为7,340.11万元,净利润为1,400.59万元。
    按航空货运市场惯例,航空公司向货运代理人收取业务履约押金,货运公司业务量较大,均以现金方式交纳押金则资金不足且资金成本高。经与航空公司协商,同意本公司以开立银行保函方式为货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2006年6月30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并可循环使用。
    货运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占其95%股权,具备从事国际、国内航空货运代理资格的一类、二类资格证书,是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深圳市货运代理协会会员,银行信用等级为AA+,资质良好,担保风险低。
    截止2005年末,公司为货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68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21%。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0,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为0,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0。
    根据公司章程,本项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批准。经表决,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上述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