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翁淑贤报道:广东省环保局日前发布《广东省符合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的环保机动车型推荐性目录》,并在该局公众网(www.gdepb.gov.cn)上予以公布,供消费者及汽车销售企业查询。
广东曾在《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推广“绿色”机动车,发展“绿色”交通,实行新车准入制度,并于2006年执行欧III标准。为减少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与空气质量,广东省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车型型式核准公告》的内容,发布《广东省符合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的环保机动车型推荐性目录》,鼓励和支持广大消费者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和销售进口推荐性目录上的环保机动车。截至5月30日,该目录共收录符合国Ⅲ标准的汽车生产企业145家,共计1936种车型。
国Ⅲ标准要求新车必须加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未安装该系统的车将禁止销售。据介绍,这种系统可以自动诊断与汽车排放有关的零部件及尾气排放是否达标,如出现不达标的情况,将自动报警,提示驾车者维修。按照轻型汽车Ⅲ号标准,家庭轿车和轻型汽车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将在原有基础上减少30%,碳氢和氮氧化合物则分别减少40%。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