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获悉,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公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19号)。
    根据《批复》,中国证监会对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其因持有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257.2143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国有股无偿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将持有本公司7257.214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1%,股份性质为国有股。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国有股划转还需经国家商务部批复,目前已报商务部审批,本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