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6日
    ●除息日:2006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3日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 现就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末总股本127,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股派息0.135元(公司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6日
    股权除息日:2006年7月7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息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由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于2006年7月13日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1-5230222转3141
    联系传真:0511-5230209
    联系地址:镇江市中山西路84号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