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务院国资委6月8日下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本刊特别邀请李富成先生与欧阳君山先生撰文对这一规定本身以及其实施前景进行评析,欢迎广大读者参与讨论
北大教授周其仁近日连称,“我国公务员收入确实偏高”,并自我解嘲地称其大作“反响很大”——公务员与周教授的拥众互骂声一片的负面反响。 现在好了,聪明的公务员网民不必再跟周教授的拥众空费口舌了,只要提醒大家看看刚刚浮出水面的“职务消费货币化”,就可以把矛盾的焦点转向他方:可不是,这下子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才真是偏高了呢!
职务消费货币化,就是国有企业一改职务消费实报实销的传统供给制,将核定的职务消费限额,以货币的形式发放到个人,企业管理人员以之支付某些职务消费项目,超额自负,结余自留。
从科斯以来,西方的制度经济学家就通过描绘一个没有交易成本的乌托邦的方式,来提醒交易主体与建章立制者,谁忽视了交易成本无处不在的现实,谁就会毫不例外地受到应有的惩罚。交易成本的存在决定了,产权永远不可能得到完全清晰的界定,只有在界定成本小于所带来的价值的范围内,产权才会得到界定。人力资本与人身的不可分离性,决定了金钱资本雇佣劳动的经济模式,而对管理层与劳动者是否支付了合格适量劳动力的监督,也只有在监督成本小于收益的情况下,才有其合理性。
在不能确认央企负责人会自觉地把每一分钱花到刀刃上的情况下,如何规范他们的职务消费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在国企行政科层化的传统体制下,充分有效的监督似乎不可能在企业内部实现——很简单,我们无法指望有足够的监督人员能够铁面无私、时时刻刻地跟在每一个有职务消费权力的企业管理者身后,及时审查各种事无巨细的职务消费项目的合理性,并做出相应的决定;即使果真有并且能够达到这种效果,也是任何一个企业所无法承受的安排。在交易成本与信息不对称的纷扰下,全世界最有智慧的人也无法借这样一双慧眼给我们的国资管理部门,把职务消费的合理性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中央国企也不例外。
货币化就是这样一个满足于雾里看花的选择,还可以说,这不是一个无奈的选择,而是一个求真务实的明智选择。对职务消费合理性的监督,只能在企业能够承受的成本范围内实现。货币化制度在满足业务需要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节约运营成本的合理目标,合理地确定并控制企业管理人员的经常性职务消费额度,在节约归己的激励下,既使企业节约可观的运营成本,又使个人增加合法收入,不失为双赢之策。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否认有关部门出台这一政策的良善初衷。
然而,即使如此,货币化制度如果缺少完备、合理的具体化支持,要么会一无所成,要么会异化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必须看到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可能面临一系列实际的困难:首先,在货币化与实报实销之间只能择其一而行之,不能在货币化的同时,又以报销方式列支纳入货币化计划的消费项目,否则就是不折不扣地直接加薪了。企业内部的监督与财务制度或者国资部门的监管能否确保这一点因此将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第二,作为一种成本控制的激励机制,如果不与相应的业绩考核机制结合实施,就会陷入“积极节流、消极开源”的怪圈——节约下来的消费额度归个人,而必要的职务消费所争取的利益却归企业股东。第三,要核定合理的职务消费额度,必须挤出在实报实销体制下的浪费与水分部分,而监督成本的限制与信息不对称的制约决定了真实的最合理额度是很难找到的,因此只能退守于一个简单的操作办法,那就是在现有水平基础上确定一个下降的比例,而这可能使央企负责人的一部分灰色收入合法化。第四,身处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之中,企业既要扩大业务、增加利润,又要不断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前者要求相应增加职务消费,后者要求不断降低职务消费水平,如何在两者间适当平衡,也是需要必须考虑的。
除了上述困难,另外一些问题也值得关注:首先,应当将实施货币化所得的收入列入央企薪酬体系,依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而不得再将全部职务消费额度作为企业的税前抵扣项目,否则就会使货币化成为规避税收的安全港。其次,随着国企改革的进展以及传统央企股权的多元化,货币化改革应当落实为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制度,对于高管,可通过国资管理部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与其签订“职务消费包干协议”落实,对于较低层管理人员,则可以通过企业的职务消费节约奖励制度落实。
最后,但决不是最不重要的,职务消费货币化必须放在国企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与实际进程中来考虑,在国企的治理结构(包括对管理层的激励与监督机制)改革尚未到位而无法笃行的情况下,毋宁缓行。
(作者系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