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6 月23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 年6月30 日上午在深圳市东华假日酒店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应到董事14 人,实到11 人,副董事长马智宏委托董事财务总监李洪生参加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肖微、冼国明委托独立董事邵瑞庆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彬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会议通报了独立董事王珏、吴晓蕾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事宜,并经逐项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马鸿翔、方齐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深圳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06 年7 月17 日(星期一)上午10:00 在蛇口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主要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确认2005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三)以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马鸿翔、方齐云简历:
    马鸿翔 :男,1955 年7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英语专业,获学士学位,后获取深圳大学法律系研究生资格,1991年在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华中科技大学外语系教师、深圳大学外语系讲师; 1992 年5 月至今一直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广东众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方齐云:男,1963 年4 月6 日出生,中共党员。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英国女王大学农业经济学访问学者。曾任华中工学院助教,孝感广播电视大学讲师,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武汉市仲裁委员会委员。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方齐云先生、马鸿翔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于深圳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方齐云,作为 深圳市广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深圳市广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深圳市广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方齐云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马鸿翔,作为 深圳市广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深圳市广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深圳市广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鸿翔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 方齐云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方齐云
    日 期: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马鸿翔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马鸿翔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马鸿翔
    日 期: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董事候选人马鸿翔、方齐云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马鸿翔、方齐云的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的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王珏 吴晓蕾 肖微 冼国明 邵瑞庆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