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06]1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现将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告如下:
    一、《通知》中涉及到公司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东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
    1、黑龙江省上网电价提高1.97分钱/千瓦时(含税,下同)。
    2、黑龙江省非竞价电量送辽宁的上网电价提高到0.2697元/千瓦时。
    3、东北电网送电至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0.248元/千瓦时。
    4、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黑龙江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0.3417元/千瓦时。
    5、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提高1.5分钱/千瓦时。
    6、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煤电价格联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属电厂均按上述政策执行。
    此次煤电价格联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对公司整体经营效果的改善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但公司仍然面临煤炭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成本压力,公司还要在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增加发电量创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公司的其他公告,关注国家有关政策对电力行业的影响。本公告不构成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建议,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