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作为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 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免费派送10份认沽权利,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十个完整月份的倒数第三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在该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有权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以5.1元的行权价格出售给上药集团(本股改方案公告之日起,如遇上海医药派息、送股和转增股本的情形,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上海医药流通股总数286,062,603股。据此,上药集团将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流通股总数286,062,603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免费派送286,062,603份认沽权利。
    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保护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证履行上药集团所发行认沽权利的对价安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于2006年6月30日出具了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13,027,348元的《不可撤销担保函》,为上药集团在上海医药股权分置改革中派送的认沽权利中支付行权价款提供担保。
    同时,上药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时间与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145,891,927.5元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申请冻结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派送的认沽权利之行权日。该笔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全部履行认沽义务所需资金的10%(286,062,603×5.1×10%=145,891,927.5)。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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