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经济改革正由提高效率的改革迈向促进公平的改革。
继5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高度关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之后,国家发改委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改进社会收入分配模式的方案。
收入分配不公已经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据报道,2004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高收入组的收入增长显著快于低收入组,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将超过8倍。同时,将有六成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城乡整体的基尼系数继续上升,超过0.46。
收入差距的扩大逐年累积起来就形成了财产差距的不断扩大。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将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会维持在1%上下,80%中等收入的家庭仅占有财产总额的一半。
问题已经相当突出。但对于将如何促进社会分配公平的路径、方式,及如何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人们的分歧很大。主要的担心来自于:强调社会公平会在多大程度上损害效率?
多数学者是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公平对效率的损害。因为市场经济不能解决公平的问题,市场经济效率充分发挥后往往会形成经济结果的不公平,形成贫富分化。但如果政府从经济结果角度强行再分配,一是会增加经济成本,二是可能使更能创造财富的人(富人)失去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三是可能会让一些本应努力工作的人(穷人)产生依赖而不再努力工作,从而产生公平对效率的损害。
西方经济学在分析公平与效率问题时,一般将公平问题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社会政治权力的公平;二是经济机会的公平;三是经济结果的公平。中国社会现状确实有经济结果的不公平,但社会矛盾的焦点更多的是集中在前两种,即经济机会的不公平上。过多的行业垄断,过多的行政审批,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经济决策的不透明,蔓延到司法、执法、行政领域里的腐败行为,法制不健全和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千千万万的寻租机会,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机会不公平的主要原因。有学者估计每年因贪污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总量的10%左右,更有学者推算仅2002年至2004年间房地产开发流失的地租就达3300亿元。
所以说,从反腐败的角度来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并不会损害效率,反而会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率。但如果仅仅从调整分配经济结果的角度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而没有制度改革的跟进来解决经济机会公平问题,倒很有可能真正损害效率。如果政府决定提高税收一个百分点,用于转移支付,帮助低收入者,这种税收普遍适用所有企业,没有什么不公平的问题。但如果政府在采购、行业准入、配额管制等方面,没有公平的竞争机制,而存在诸多寻租机会,这种不公平对于效率的损失就可能是双倍的:一方面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企业还拿出不必要的成本用于贿赂。
从另一方面讲:由于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标准,而且也低于国际标准。我国的贫困标准是人年收入不足635元。而国际通行的按购买力平价标准计算的人均1天1美元的标准,这么低的贫困标准也还远不至产生损害效率的效果。所以,拿西方经济学家研究美国与西欧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比较公平与效率的研究结果套用中国的现实,也就说用西方福利国家出现的问题来推断中国现状,至少在目前中国的发展水平并不适用。
也有人认为,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主要靠经济发展速度。这种思路在改革开放初期是有效的。我国近三十年经济高速增长确实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为社会公平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但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中国经济的这种增长模式已经到了极限,无论是能源、资源、环境、外贸条件都不足以支撑中国再以量的高速增长来解决社会矛盾。
由是,加强社会保障,建立医疗、教育、失业、养老、救济等制度,财政转移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倾斜非常必要。但这些措施要取得成效必须还要有制度改革的跟进,有反腐败措施的保障。社会财富的创造在一个时间段内是恒定的,想要在不触动既得利益集团的前提下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几乎是不可能的。
作者为《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