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6 月23日以传真及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06 年6 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内容详见《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该议案尚需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