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仅对此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进行公告本征集函,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征集人已签署本征集函,本征集函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单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金顶
    股票代码:600678
    法定代表人:陈建龙
    互联网网址:www.scjd.cn
    公司设立日期:1988年9月7日
    公司上市日期:1993年10月8日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
    公司联系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
    公司电话:0833-5578055、5578117
    邮政编码:614224
    (二)征集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四川金顶份董事会于2006年7月1日发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8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1日、8月2日、8月3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该议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采取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权的形式,使公司流通股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表决权
    公司流通股股东应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八)催告通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催告通知,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20日、7月25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24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十)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停牌,若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十一)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流通股A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
    邮政编码:614224
    3、登记时间:2006年7月24日、25日的8:30至11:30、13:30至16:30。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十二)注意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833-5578055、5578117
    传 真:0833-5578053
    联 系 人:韩海涛、刘静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九名,分别为:陈建龙、杨佰祥、李美农、杨国华、易静、成学军、杨继瑞、王垒、骆国良。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25日至2006年8月2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识别)、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按本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
    收件人:刘静
    邮政编码:614224
    未在本征集函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征集函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人,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消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附: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一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征集函》”)全文、召开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之目的 、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本征集投票的授权委托已被撤消,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下面的方框中打“√”,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