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6年6月16日与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以股抵债协议》,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份抵偿其对本公司的债务(以下简称"以股抵债")(详见2006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实施大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 "以股抵债"方案已获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2006年6月20日和200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大股东"以股抵债"方案的债权人公告,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发布第三次债权人公告。
    鉴于"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87,571,948元减少到368,571,948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对公司债权人作出公告。
    附: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邮编:134123
    电话:0435- 5088126
    传真:0435-5088268
    联系人:王君业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