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日),记者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有上涨,根据公布的2006年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从去年的350元涨至400元,小时最低工资从去年的3元涨至3.5元。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收入能满足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仍分为6档,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和省政府批准,全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月最低工资档次调整为:600元、500元、480元、450元、420元、400元,各档次与去年各档次的480元、440元、420元、400元、380元、350元的月标准相比,每一档数额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最高档比上年增加了120元,最低档比去年增加了50元。
为充分保护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权益,在确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时,我省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在劳动强度、工作稳定性、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等因素,将小时工资标准定为6档,具体是:6.5元、6元、5.5元、5元、4.5元、4元,各档次都比去年提高0.5元/时。(长沙晚报/记者 雷云)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