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近年来二手车交易日益频繁。但是,由于本市二手车交易刚刚起步,汽车交易中强买强卖、欺诈销售、虚假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办公室分析,二手车交易纠纷的产生——
◆既有经销商不诚信问题,急功近利,违规操作;
◆也有消费者自身的问题,明知违规操作,照样签字付款;
◆还有部分中介机构把关不严,重收费,轻管理。
讲明不要事故车,买来的偏偏就是事故车,刘先生对此气愤不已。今年5月底,刘先生在顾戴路二手车交易市场花6.2万元购买了一辆2003年产的桑塔纳轿车。他当时心想:自己不懂行,车主和过户处都说车子没有问题,车辆应该没问题。于是,当天看货,当天成交,刘先生还把过户需要的证件全部交给了经纪公司。未料,就在当天回家的路上,刘先生发现车辆行驶时有异响,到修理厂一检查,原来是辆事故车。刘先生顿时傻了眼。
第二天上午7时,刘先生就电话通知经纪公司暂时不要过户,8时30分赶到上海隆升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要回户口本、身份证。该公司非但不给,并说已经过了户。上海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印制的“二手车交易”居间合同没有签,怎么会过户呢?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受理刘先生投诉后,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立即进行调查。经纪公司陈小姐辩称,该车生意由其弟洽谈,当初双方谈得很好。刘先生觉得很满意,就一手交钱,一手提车;为了尽快提车,他当场提供了过户需要的证件。居间合同是经纪公司代写的,不存在欺诈行为。经纪公司以车辆已经过户为由拒绝退车。(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