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物价局颁布的沪价公(2006)010号《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规定,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上海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0.44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
    现将本公司上网电价(含税)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上网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万千瓦) 调整前电价 调整后电价 增减幅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 81.5 404.00 411.90 1.9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35 404.00 411.90 1.9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发电厂 35.9 404.00 411.90 1.9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市发电厂 14.5 404.00 411.90 1.96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 398.00 402.40 1.11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409.00 413.40 1.08
    调整后上网电价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此举将有利于公司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和铁路运价调整引起的经营压力。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