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7 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司证券代码:000626
    2、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炳源
    3、公司董事会秘书:谭卫
    联系地址: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6号
    联系电话:0518-5153595
    传真:0518-5150105
    电子邮箱:ruyidongmi@idealgroup.com.cn
    邮政编码:222006
    (二)征集事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委托。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06年7月3日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14:00;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2006年7月31日,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9:00-2006年7月31日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6号如意集团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0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20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6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31日12:00,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委托征集。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股票权的授权委托书(下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上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个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上须由个人股东签字。
    3、如果授权委托书是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如下收件人与地址送达: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委托投票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按下述规则进行审核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交给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一)经审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准备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到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2006年7月20日交易结束时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相符。
    4、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二)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三)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亲自登记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如果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鉴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表面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上的签字或盖章是否确实为股东本人的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的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提醒股东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四)其他事项
    1、请将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字样。
    2、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发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确认授权委托。在征集时间内,委托投票股东应将本报告书(四、4、第二步)中列明的全部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指定地址。在征集时间截止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未收到完备的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无效。其中,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指定收件人签署回单视为收到,送达日为指定收件人签署相关信函回单日;采取专人方式送达的,以指定收件人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送达日为指定收件人在收条上签署的收件日期。
     征集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的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征集人之外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投票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在选定的意见栏内打“√”。只能选择一种意见,多选择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包括相应延期会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