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未按照承诺进行股改应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的通知》的精神,我公司就未能在2006 年6 月30 日之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情况予以说明:
    1、本公司的国有股部分股权转让正在进程中,由于国有股股权转让与股权分置改革是组合运作的,因此股权转让的工作进展影响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和实施。 目前本公司的国有股股权转让尚未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批通过,在完成上述有关工作之日即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2、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预计2006 年年底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3、公司就未能在2006 年6 月30 日之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而特向投资者致歉。
    公司将加紧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及在规定期限内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