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深圳市药监局”)日前在医疗器械行业打击商业贿赂会议上宣布,对涉及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药监部门将把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创造一个公平交易的环境,深圳市药监局明确今年将开展专项工作,打击4类医药购销贿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药疗器械的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上述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竞标的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上述企业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上述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等。
据深圳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查出不正当交易问题的企业,药监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将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将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对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达392家,经营企业853家。该市的医疗器械生产总值每年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去年达到53.38亿元。同时,深圳还集中了广东省半数以上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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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类“黑名单”列出400行贿人
名单不公布,仅供医院查询
浙江省卫生厅近日下发《关于建立和查询行贿人档案的暂行规定》,并建立行贿人档案。
行贿人档案数据库分为一般行贿人、立案行贿人和行贿黑名单三大类。一次性或累计行贿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行贿人;行贿数额在5000元(含)至5万元以下的为立案行贿人;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虽未判刑但法院判决认定贿赂事实中行贿数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被检察机关或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查实5年内有两次以上贿赂记录的、5年内行贿3人以上的、签订了廉政合同但违反廉政合同行贿的,都被列入“行贿黑名单”。
目前进入行贿人档案数据库的共有600多人,其中列入“行贿黑名单”的近400人。这些都是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行贿行为,今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浙江省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省卫生厅的门户网站就能查询“黑名单”。
浙江省卫生厅要求该省各医院两年内(以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或党政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得向列入行贿黑名单的经营企业购买商品。(据杭州《都市快报》)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