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30日下发了《关于同意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公告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25)号,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21142..3651万股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7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长航集团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于近期协助股权划转双方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