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三人谈
主持人:朱 瑾 吴 媛 杜文博
嘉 宾:贾 康(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所长)
杨元伟(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的问题便被提了出来。 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又成为政协的第一号提案。
“我认为合并后的税率肯定低于30%,但15%则是不可取的。”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近日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肯定要合并,税率也要下调。此前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也曾表示,现在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得以实施的时机了。企业所得税改革在几度搁浅之后,形势终于明朗。针对“两法合并”的一些具体问题,三位嘉宾接受了本报采访。
“两法合并”时机成熟
问:近几年对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就我国当前的情况看,时机是否已经成熟?
贾康:“两税合并”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应该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两税合并”的重要性首先应从战略高度和大局来把握,事关加入过渡期接近收尾形势下企业公平竞争与总体竞争力的提高,是“做大企业蛋糕”和“做大经济蛋糕”的必要选择。
高培勇:在未来这一段时间,起码是从现在到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这段时间,不能再让“两法合并”的改革出现任何闪失,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关键的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早在中国加入之日就应当实施了。它之所以被一再拖延下来,在早些时候,无非是担心财政收入因这项将主要给内资企业带来减负效应的改革而减少,从而让并不宽裕的财政承受不起。后来,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一轮扩张期,通货紧缩的阴影为通货膨胀的威胁所取代,又加上对减税会加大经济过热压力、甚至招致逆向调节结果的忧心。然而,特别是去年再创新高的财政收入增长规模,积攒下了消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成本的实力。于是,启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的希望之光又重新燃起了。
不影响外资积极性
问:我们看到,在呼吁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同时,实现“两法合并”也面临着一个最大的挑战,就是它可能会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很大影响,您认为合并会降低外资的积极性吗?
杨元伟:我认为对外资吸引力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市场潜力,二是政局稳定情况,三是劳动力成本,四是土地附加资源价值,第五是优惠政策。这次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过程中,保持与周边国家相对较低的税率水平,同样可以使税制在优惠政策调整情况下依然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同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适当的过渡期照顾,照顾到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既得利益,最后实现平稳过渡。从以上几方面考虑,有理由认为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并不会对吸引外资带来太大负面影响。
高培勇: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具吸引力、引进外资连年位居前列的投资国之一,我们有必要研究:外资进入中国究竟图什么税收优惠固然是吸引外资的因素之一,但在左右其投资取向的棋盘上,税收上的优惠只属于蝇头小利。退一步讲,如果确有一些外资就是专奔税收优惠而来,这样的外资肯定不在实力强、技术硬、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企业之列。它们的去留,即便不能忽略不计,但同税制改革的巨大效益相比,绝不在同一层面。
贾康:两税合并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太大不利影响。新的税法将会按照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进行优惠,这就意味着有高技术含量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会受到影响。
2008年有望合并
问:“两法合并”是新一轮税收改革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推进?
高培勇:“两法合并”和增值税改革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头戏,而“两法合并”更是关键点。目前既有效副作用又少的方案,就是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一并推出,捆绑上市。如果能够把增值税的减负效应和企业所得税改革当中对于外资企业有可能带来的增负效应捆绑在一起,增减效应互抵,可以极大地降低改革可能遇到的阻力,换取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成功。照着目前的情势,即便今后不再遇到大的阻力,一切变得顺顺当当了,最乐观的估计,明年上人代会审议,“两法合并”有望在2008年实施了。
杨元伟:我想补充一下,两项改革要统一就必须合理策略安排以化解阻力。第一个策略安排是合理安排改革内容,为减轻压力,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实施到位;第二个安排是,配套推出一些其他税种改革,提出一些对财政收入具有增收作用的改革措施;第三个安排,在财政资源配置中统筹考虑税制改革成本,通过合理预算安排,消化税制改革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尽管改革会对财政收入带来一定影响,但不足以成为推迟改革的理由。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