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与上海轨道交通申嘉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根据该合同,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一期11.1.2标工程高架区间、地铁车站土建工程由本公司中标施工,合同价款15,293万元,施工工期为360天。施工质量要求必须合格并争创优良工程。
    近日,本公司与江西省交通厅武宁至吉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根据该合同协议书,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江西武宁(鄂赣界)至吉安建设项目CP2合同段由本公司中标施工,合同价款15,901万元,施工工期20个月。施工质量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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