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7日
    ●除息日:2006年7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4日
    一、上海紫江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6年5月15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44,581,211.2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756,021.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6,676,819.71元,扣除2005年6月已分配普通股股利107,755,212.1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91,746,797.56元,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拟作如下分配:以2005年度末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1,836,807.90元,占本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4.62%,余额219,909,989.66元结转下一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 7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4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6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上海虹桥商务大厦7楼C座
    2.咨询电话:021-62377118*808
    传真: 021-62377327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