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G长电”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75号),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从2006年5月9日起开始增持本公司股票(简称“G长电”)。 接中国三峡总公司通知,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三峡总公司共增持G长电166,138,5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3%,三峡财务公司共增持G长电49,999,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1%。
    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三峡总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5,115,488,5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49%;三峡财务公司共持有本公司49,999,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1%。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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