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6】19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6】第10号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组建了由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机构参与的承销团,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私募定向发行总额为26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 本次次级债券发行期限为10年,发行人在第5年末有赎回全部或部分债券的权利,本期债券的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经发行人和认购人协议,最终确定为年利率3.75%。初始利率在前5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5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利率加3个百分点(3.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截止2006年6月30日,26亿元次级债券申购资金已全额划入公司账户,本次次级债券发行完毕。根据有关规定,26亿元次级债券全部计入公司附属资本。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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