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二届董事会200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本金不超过4.3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不长于5年的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2005年6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200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该银团4家银行相关函件,同意由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取代本公司作为上述银团贷款的担保人,继续为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苯乙烯项目银团贷款项下尚未归还之全部本金及利息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解除本项对外担保后,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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