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商[2006]194 号《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我省电网统调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06 年6 月30 日起,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上网电价(含税)
发电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调整后 调整前
台州发电厂 100 0.4383 0.4348
萧山发电厂 100 0.4133 0.4038
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5 0.4059 0.4038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本次电价调整预计将增加本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2600 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7 月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