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3月1日在2005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计划在2006年4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未按照承诺进行股改应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的通知》要求,对公司未按照承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说明如下:
    1、2005年12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文山州电力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文山州电力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6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1%)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云南电网公司。 此次股权转让,需国家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本公司于2006年6月接到云南电网公司已获两委批准的通知,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临2006-011、013公告)。
    由于我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直接影响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实施和推进,因此我公司无法按照承诺的期限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2、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非流通股东进行沟通,预计在2006年7月31日前启动股改工作。
    3、公司董事会就未能按照承诺期限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事项,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致歉。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