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 年6 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在海南省海口市文华路18 号海南文华大酒店609室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 名,代表股份数82,290,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248,718,128 的33.09%。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勇先生主持,,沈祥先生、林少萍女士、毛丽蓉女士、监事马廷校先生、董事夏岗先生及丁宁女士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聘请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单位,聘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单位,聘期一年,自2006 年4 月1 日起至2007 年3 月31 日止。
    该议案同意股份数为82,290,091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弃权股份数为0 股,反对股份数为0 股;
    2、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股份数为82,290,091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弃权股份数为0 股,反对股份数为0 股;
    3、审议通过了《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报告》;
    该议案同意股份数为82,290,091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弃权股份数为0 股,反对股份数为0 股;
    4、《2005 年利润分配决议》的议案;
    经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 年实现净利润-2,641,974.9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决定2005 年度不分派红利,也不转增股本。
    该议案同意股份数为82,290,091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弃权股份数为0 股,反对股份数为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家强律师出席会议,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ΟΟ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