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自2006 年6 月30 日起调整华东、华北、华中、南方、东北和西北电网范围内的上网电价,现将公司系统在上述地区电厂的上网电价(含税)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电价单位: 元/千瓦时
原计
装机容量 持股 划小
电厂名称 (万千瓦) 比例 计划内 超发 时 新电价 备注
大同第二发电厂 120 100% 0.248 —— —— 0.2705 新电价含脱硫电价
朝阳发电厂 40 100% —— —— —— —— 实行竞价,每千瓦时
上网电价提升1.51分
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14.4 100% 0.487 0.295 4960 0.5021 取消超发电价
桓仁发电厂 29.45 100% 0.337 0.23 1698 0.337 未调整
太平哨发电厂 16.1 100% 0.337 0.23 1742 0.337 未调整
国电宣威发电公司五期 60 41% 0.271 —— —— 0.2863
国电宣威发电公司六期 60 41% 0.240 —— —— 0.2553
国电大渡河水电开发公司 132 51% 0.218 —— —— 0.218 未调整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180 40% 0.3959 —— —— 0.4078 新电价含脱硫电价
河北邯郸热电有限公司 40 39% 0.3568 0.25 5500 0.3731 取消超发电价\新电
价含脱硫电价
大同发电有限公司 120 60% 0.297 —— —— 0.32 新电价含脱硫电价
宁夏石嘴山发电公司 132 50% 0.2333 0.196 5500 0.2367 超发电价未调整
浙江北仑发电公司 180 47% 0.3868 —— —— 0.3903
甘肃连城发电公司 60 25% 0.2315 —— —— 0.2403
    注:1.朝阳电厂属于东北地区竞价机组。
    2.以上电价均为含税电价。
    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 年6 月30 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 ○ 六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