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科龙于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公司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
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
决定:
    1、对公司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2、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3、对刘从梦、严友松、张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4、对李志成、姜宝军、晏果如、李振华、方志国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十
万元罚款;
    5、对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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