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01)国泰金鹰增长: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
协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即日起代理销售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业务。
    
    ●(050007)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博时平衡配置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决定对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管理的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的客户实行优惠费
率。
    
    ●(110009)易方达价值精选:获配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
加了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非控股股东。
    
    ●(120509)05国网(1):公布付息公告
    国家电网公司于2005年7月8日发行的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将于
2006年7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05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7日期间的利息,其中:
05国网(1)票面年利率4.98%;05国网(2)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债权登记日:2006年7月6日
    除息交易日:2006年7月7日
    集中付息期:自2006年7月10日起的20个交易日。
    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仍可
到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领取利息。
    
    ●(120510)05国网(2):公布付息公告
    国家电网公司于2005年7月8日发行的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将于
2006年7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05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7日期间的利息,其中:
05国网(1)票面年利率4.98%;05国网(2)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债权登记日:2006年7月6日
    除息交易日:2006年7月7日
    集中付息期:自2006年7月10日起的20个交易日。
    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仍可
到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领取利息。
    
    ●(162102)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营销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支持与厚爱,经与托
管银行协商一致,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举办本基金持续营
销促销活动,活动期间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实行优惠,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期间:2006年7月5日至2006年8月31日
    二、适用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三、优惠方式:活动期间凡在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的投资者,均享受申购费率六折优惠。
    四、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销售机构:交通银行各销售网点
    
    ●(163402)兴业趋势-关于旗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字[2006]9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兴业趋势投
资混合型基金、兴业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或证
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上述证
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利率判断、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基础上,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确
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
性,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
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总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3、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
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兴业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
证券。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各剩余期限的资产支持证券。
    
    ●(270001)关于变更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2006年2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债券系列指数”的发布机构
)与标准普尔正式成立了合资公司———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将
旗下的股票及债券系列指数全部移交到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
护和管理,其中包括中信债券系列指数。自2006年4月12日起,中信标普指数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将“中信债券系列指数”更名为“中信标普债券系列指数
”,其中将“中信全债指数”更名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中信国债指
数”更名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这些指数的编制方法未发生变动,保持了
较好的延续性和连接性。
    鉴于此,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相应变更为: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广发稳健增
长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变更为:65%*中信标普300指数+35%*中信
标普国债指数。上述事项已与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70002)关于变更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2006年2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债券系列指数”的发布机构
)与标准普尔正式成立了合资公司———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将
旗下的股票及债券系列指数全部移交到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
护和管理,其中包括中信债券系列指数。自2006年4月12日起,中信标普指数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将“中信债券系列指数”更名为“中信标普债券系列指数
”,其中将“中信全债指数”更名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中信国债指
数”更名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这些指数的编制方法未发生变动,保持了
较好的延续性和连接性。
    鉴于此,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相应变更为: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广发稳健增
长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变更为:65%*中信标普300指数+35%*中信
标普国债指数。上述事项已与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40001)兴业混合型-关于旗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字[2006]9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兴业趋势投
资混合型基金、兴业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或证
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上述证
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利率判断、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基础上,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确
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
性,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
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总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3、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
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兴业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
证券。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各剩余期限的资产支持证券。
    
    ●(340005)兴业货币-关于旗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字[2006]9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兴业趋势投
资混合型基金、兴业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或证
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上述证
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利率判断、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基础上,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确
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
性,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
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总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3、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
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兴业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
证券。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各剩余期限的资产支持证券。
    
    ●(373010)上投摩根双息平衡: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公告
    根据《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双
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于2006年7月6日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包括电子
交易系统)及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各销售网点开始办理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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