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7月4日接到第二大股东北京佳和联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7月4日对《湖南省商务厅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请示》(湘商[2006]118号)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申请批准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请示》(湘商[2006]133号)作出了《商务部关于同意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6]1437号),批复的主要内容为:
    1、同意公司原股东联创公司将其持有公司80,301,702股(占公司总股本15.83%)法人股转让给佳卓集团有限公司。 同意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同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31日通过的公司章程。
    3、同意根据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6月6日通过的股权改革方案。
    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仍为50700万股,其中佳卓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67,453,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0%。联创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