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楼市猛药之称的国六条及其十五条细则,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房市的信息透明度和公开信息披露机制。最近,各有关部门也确实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披露力度和信息透明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弱势群体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必要交易成本和信息获取成本,进而降低了信息的风险成本。
    然而,在加大公开信息披露力度的同时,信息统计的弊端、统计口径的误差、统计方法的欠科学以及前后公布信息存在矛盾等问题也暴露出来了。这些问题的不断暴露亟需有关部门把好信息质量的关口,提高信息的准确度和科学性。
    分析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目前的统计尚处于概算阶段,单纯的统计数据指标掩盖了房地产市场复杂的内部结构性矛盾。7月3日建设部公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26.11平方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83.2平方米,住宅私有率高达81.62%。这些数据反映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总体上良好,户型结构性矛盾从总量看并不突出;特别是较高住宅私有率更意味着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基数很大的终极消费可以支撑。
    但事实是,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是基于总量意义上的,难以揭示出结构性问题。造成统计中住房结构矛盾性不突出的因素有多种。一方面,由于中国完全实现商品房制度是在1998年之后,之前主要以单位福利房为主,单位福利房由于与严格的行政级别或职位级别相对应,因此当时的住房结构主要以中小户型为主,而且当时住房户均占有率相对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总量上的住房结构和住宅私有率都体现的相对合理;但由于1998年以后,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供给结构主要以中大型住宅为主,使得当前能够或适合交易的户型表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矛盾。新华社7月3日的一则报道就显示,前5个月经济适用房投资仅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的2.6%,同比下降了0.5个百分点;同时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大户型的市场供给率明显偏快,反映了房市的结构性矛盾并没有有效缓解,反而有进一步加剧的倾向。
    另一方面,统计中概念错位掩盖了楼市的结构性矛盾。自有率与私有率,一字之差却谬以千里。私有率主要体现的是房产产权的人格化,投资房、投机房等都属于私有率的范畴,而自有率则主要表现为最终消费率,其特征是一旦购买后基本已经退出了市场的流通环节。然而,现实状况显示,目前的增量自有率可能并不容乐观。据有关媒体报道,当前四成富人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住宅的私有率掩盖了住房拥有量的结构性矛盾。而且,由于中国公共廉租房等市场尚不完善,私有率过高从另一个层面上讲是把居民的消费更多地锁定或绑在了住房消费上,其对消费内需的挤占性是尤其明显的。另外,国际热钱大量流入内地房市淘金,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内地的住房私有率,掩盖了本国居民住房自有率的结构性矛盾。
    从建设部公布的数据看,存在一个突出的现象:房价上涨较快的地方,同时也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排名靠前的地区。如浙江、上海和北京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处于前三名,而同时这些地方也属于房价最高的地区。这从一个侧面暗示,这些地区住房可能存在突出的供给结构性矛盾。
    根据目前统计住宅私有率的标准计算公式,私有率是通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与总住宅建筑面积之比所得出的。这个计算公式实际上掩盖了私有率内部可能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不利于决策层对症下药地进行引导和调控。
    由此看来,统计方法本身的局限性客观上可能造成某些统计数据和市场真实状况的偏差。要切实保障数据收集的真实性,就有必要扩大样本规模,提高精算度,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毕竟,统计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现实世界,而不是为了信息披露而统计,为统计而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