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端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006(博鳌)房地产论坛7月4日在海南博鳌拉开帷幕,本次大会的主题是“转型年代的中国房地产”,焦点网将进行全程直播。
刚才主持人把我吹捧了一通,其实我的研究工作很肤浅,借此机会呼吁一下,完善、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是当前宏观调控当务之急。一是住房体系是解决住房问题是不是所有人都有认识,有所认识都是基于某种功利考虑,不是认真的对待。现在住房发展和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起来,房地产方面的有关问题才可以迎刃而解,住房的困难才能解决。 所以,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是当前的当务之急。
2005年,全国250个地级以上的城市,仍然有70%的城市没有完全实施廉租房,保障面不到4%,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投资连续出现了负增长。在注册开发比重也逐年下降,目前,经济适用房开发只占商品住宅投资的5%,有很多同志担心,经济适用房实施以后,会不会冲击我们的商品房的市场。从5%这个数字里面可以看一看,会不会冲击,只有5%。同时,为经济适用房管理上的特殊问题,比如保障对象的界定,退出机制的建立,稳定资金渠道的确定等等。也没有下功夫去认真解决。以至于有些同志对经济适用房制度产生了怀疑,产生了疑问,为什么产生疑问,由于经济适用房管理上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必须万反复强调、呼吁加强住房保障系统的问题。可以相信,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以后,房地产业发展中,包括房价在内的许多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下面我要讲五点:第一,充分认识建立住房保障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市建设中搞花架子工程的钱省下来,去搞住房保障。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其根本目的是针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给政策。给不同收入的家庭提供不同的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建立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居民支付能力,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在计划经济下,我们住房保障体制在城市里面基本上是一种全民保障型。就是与低工资而且工资差别不大的状况相对对应。由国家建设住宅,用低租金提供给居民。就是住房的收入分配。从这些结果来看,实际上只有一部分机关和有实力的大中国有企业盖房子分配给职工,而且因为国家财政有限,每年建造可供分配的住宅数量很小,因此居住水平提高很慢,全国人居面积很低。也就是说,我们在计划经济下,相当一部分家庭的住房实际上是没有得到保障的。市场经济下,转型以后由于收入拉开了差距,并通过房改把实物分配变成了货币分配,中等偏上的家庭有条件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因此,市场经济下的住房保障政策,主要是保障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中等片下的家庭,可以成为低收入的家庭保障型,住宅商品化以后,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必须的配套措施。可惜这个配套措施,现在建立得不好。
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解决住房问题,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政府必须介入住房问题,不是进入市场化之后,所有的都推给市场是不对的。政府介入住房的重心是解决中低收入的住房者。很多城市在各种创建的名目下,搞了一些花架子工程,搞了一些文章,应该把这些钱省下来,用在解决老百姓的基本保障,住房保障上来。
第二个问题,正确处理发展房地产业和解决住房问题的关系。这个问题在致辞的时候已经提到过。发展房地产业与解决住房问题是既也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但是目前非常遗憾。作为一个产业,将投入产出关系,将供求关系,将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等等。一句话房地产业要讲经济效益。
因此,我们国家在行政管理上设立了房地产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房地产业的发展制度,也设立了住房改革部门制订住房的制度。从法律上有房地产管理法又要有住宅法。1988年刚做房地产工作时,就讲《住宅法》。通过房改,当时还不具备制订《住宅法》的条件,后来就成立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是区别,再说联系。房地产产品包括了住宅和非住宅两大类。目前,商品住宅投资占了房地产开发投资的70%左右,可以说,住宅是房地产开发的主体部分。住宅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主体部分。当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和干预,主要的目的是住宅市场,不仅要纠正住宅市场的缺陷,确保住宅市场的供需平衡。而更重要的是:实现住房公平及运用再分配的手段,通过住房政策和制度,缩小中低收入阶层和其他收入阶层的居住水平的差距,使其达到政府规定的住房水平和合适的居住环境。
发展房地产业和解决住房问题,应当是一致的、统一的,如果处理不好,也会产生矛盾,甚至会互相影响,比如说有部分城市房价、地价上涨过快,商品住宅供应结构不合理等等。就影响到住房问题的解决。有的人有好几套房,有的人没有房子。反过来说,在解决住房问题上,存在的消费模式干预、消费需求超前,梯度消费意识淡薄,也给住房制度矛盾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城市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发展房地产业和解决住房的区别和联系,权衡利弊,适时调节,及时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达到二者的统一。
昨天有专家说要消除政府对房地产业的依赖,现在政府对房地产财政方面的依赖很大。主要依赖房地产发展取得财政的支持,所以对房地产的政策肯定是不恰当的,要求和政策是不恰当的。
第二个问题,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还在继续的深化和细化。他因此同时包括:第一,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比如投资规模、产品结构、出售价格、市场分配等等。另外一方面就是要完善住房制度,包括完善住房的供应政策和分配政策。从住房供应政策来说,重视解决住宅的建设标准,住宅的产品结构等等。从住房的分配政策来看,最终要建立起三个两条腿走路的机制。第一个两条腿走路就是市场性分配和社会保障性的分配。当前,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所以住房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也要市场来解决是不可能的。好比是城市交通,本来是行人走行人道,车子走车行道,各行其道,现在人和车都挤到一条道上。势必造成交通混乱。由于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住房都要市场去解决,一方面巨大的住房需求刺激了房价的上涨,另一方面,中低收入者,承受不了,高收入者才能承受,就增加了房价的复杂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也是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住房制度保障不健全,所有的住房问题都到市场上解决,市场的需求空前的膨胀,促使房价上涨。第二,要形成买房和租房两条腿走路的机制。买房几乎成为所有住房的唯一的措施。这也是矛盾。第三,新房市场和旧房市场两条腿走路。使购房者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选择买新房起来买旧房,以缓解新房市场的压力。这样三个两条腿机制建立起来之后,就可以做到住房消费的梯度化和消费模式的多样化。有步骤的解决全社会的住房问题。
因此,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体系是当前宏观调控的关键,是当前宏观调控中的当务之急。
第三,要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纵观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他们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共同特点是政府制订计划,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主要由以下三种方式:1、政府直接建房的方式。政府建房是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提供运营资金,这种方式在住房缺乏的情况下,更受政府的重视。比如说英国设立了政府住房公司,负责中央政府住房投资的分配,住房资金由中央政府公共开支,每年政府投资在住房总额度的比重是22%-35%左右。到1986年,除了撒切尔政府向居民投放了100套公房以外,1986年英国也进行了住房制度的改革。政府拥有600万套的公房,占住房总量的26.7%。新加坡社会发展局负责公共住屋的家庭,发放政府的抵押贷款,建设与代换基金全全部来自政府,亏损在政府中解决。1993年新加坡政府一共建成住房66套,就是公共祖屋,占全部人口87.6%的居民住进了政府提供的住屋。香港地区在1973年提供了房屋委员会,以及设施机构房屋署,负责公共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房委会的资金投入主要是政府的土地收入和政府的免息贷款,全香港49%的人居住在政府建造的住房当中,政府建房依靠收入划分界限。租金和住户的不到20%,不到成本费用的50%。新加坡公共租屋的占收入的40%-45% 。香港的租金水平大约是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29%。占租户家庭的7%-15%。
第二个模式政府间接参与模式,就是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实行贷款利息补贴,支持非盈利机构发展低租金、低成本的租房,法国政府为低租金的租屋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期限45年.商业是贷款利息是5%,所以他的利息很低。
第三对住房承租人补贴和出租人减税的方式。
下面我对住房的保障体系有一些看法。1、在住房短缺和政府资金短少的矛盾下,应该政府积极调动各个方面的措施,缓解矛盾。从我国目前来看,为了加强政府的控制,应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解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2、加强住房的行政管理机构,1988年前,建设部是住宅局,把住宅改为房地产司,现在将二者合在一起了。应该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开发机构。大部分国家都设立了隶属于政府的专门的开发机构。房屋的租售价格由政府根本成本来定,因此我们国家政府也应该建立专门的保障廉租房的机制。
3、应技术制订住房发展计划和相关法定,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制订了相关的住房制度。有些国家制订了住宅法律。日本有供应住宅法。我国也应该抓紧制订住宅法。耽误时间,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