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4月3日报送宁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由于至今尚未取得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复,故公司无法按承诺在6月30日前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未按承诺进行股改应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的通知》精神,公司再次与控股股东及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沟通,依照控股股东通知函的承诺,公司定于2006年10月31日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由于公司未按原承诺在6月30日前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此特向全体富达股东表示歉意。公司若取得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复后将迅速启动股改程序,按期完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