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24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当包钢股份A股除息时,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包钢股份A股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包钢股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2006年7月10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除息日为2006年7月11日。
    包钢JTB1、包钢JTP1行权价格变更的实施日期为包钢股份2005年度利润分配除息日(即2006年7月11日)。
    特此公告。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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