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6月中旬,吉林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共同下发了《吉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政策法规体系,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严格、用工行为规范、劳动关系清晰”及集体合同履约率普遍提高,实效性明显增强的目标。到2008年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率达95%以上;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95%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其它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也要达70%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他们确定了三步走计划:2006年以“劳动关系和谐年”为载体,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基础建设;2007年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年;2008年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完善年。每年初都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总体方案》还强调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劳动合同立法,尽快出台《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全面建立并推进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吉林省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并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等。总之,通过三年的努力,最终实现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记者 黄明 通讯员 吴辉)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