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董事长刘芝旭先生召集,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于2006年6月27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06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经公司董事长刘芝旭先生提名,聘任姜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姜莉女士简历附后(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所作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日
    姜莉 女 1971年1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经济师。历任沈阳中山大酒店大堂副理,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综合业务员,中兴驻津巴布韦分公司商务代表,2000年9月至今,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从事证券管理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助理。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合法。
    3、同意聘任姜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张宏久 高闯 王萍
    200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