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各地方针对土地储备改革的建议和调研结果的上报时间“估计在八九月份。”而按照法规规章出台的惯例,各地上报改革建议和调研结果后,“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草案”也将随即形成,然后再上报上级部门以及同法规设计的部门进行会签,最终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是目前土地储备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核心工作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为各地的土地储备机构“定位”,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出让行为。
    自1996年上海市成立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之后,杭州、厦门、南京、青岛、广州、郑州等大中城市也先后成立了土地储备机构,目前全国已累计成立2000多家。但对这些土地储备机构来说,“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定位”和“土地交易的公开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在土地储备机构定位问题上,“土地储备机构是否能够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是否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有无强制收购土地的权力,如何保证公共利益等等,都没有定论,这就使得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运行缺乏统一性,无规章可循,各地只能自行探索,各行其是。”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一位专家表示。
    土地储备机构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是融资。目前很多土地储备机构还是通过以政府担保的方式,从银行贷款或得到授信额度的贷款。由于这种土地储备贷款的风险很低,因此得到了各银行的青睐。但是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加强,此种贷款被从严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也面临着融资问题。
    上述问题的存在,促使国土资源部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提上议事日程,并开始重新审视土地储备机构的定位以及功能。
    据悉,即将成文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草案”不仅会加大对地方上矛盾比较集中的土地收购、拆迁、出让等的操作方法与管理制度的规范与约束力度,也将在土地储备机构的融资渠道上给予明确。
    而按照国土资源部官员的说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收购储备的行政行为性质以及相应的权责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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