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本市流动儿童已超过34万 学校之外的流动儿童还无法统计——
北京市将针对16岁以下流动儿童实行登记制度。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妇女儿童工作会上获悉,“十一五”时期,北京将对流动儿童纳入登记造册,以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和入学教育。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中提出,将16岁以下流动人口纳入基层社区(村)登记。通过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
流动儿童登记制度还将帮助更多适龄流动儿童接受教育。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周雅荣介绍,对流动儿童的统计尚属于盲区。建立流动儿童的监测统计,可合理调整教育资源,保证流动儿童接受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她表示,“目前数据还尚不健全,北京的教育资源能容纳多少流动儿童也需要进一步核实。”据了解,2000年年初本市中小学中有9.7万流动儿童接受教育,到2005年年底流动儿童已超过34万,学校之外的流动儿童还无法统计。
根据规划,5年内北京将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教育扶助政策,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接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
据介绍,今年起,妇儿工委委托市公安局外管部门展开对16岁以下流动人员的登记工作。朝阳、海淀将作为试点首先启动,年底将形成初步体系。该登记工作将为流动儿童的卫生、安全、教育等各项工作提供依据。
■每年六成以上女性失业人员要再就业
5年内,每年使60%以上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5%。
据了解,2003年北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求与减员情况调查表明,全市各单位需招用的人员中,女性占需求总量的27.3%,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性别选择倾向。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使女性就业压力仍然很大。
为解决用工歧视问题,保证男女平等就业,规划要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招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除特殊工种)限制录用女工,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要贯彻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城乡接合部将建平价医院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雅荣昨天透露:“北京已在海淀区设立了上地医院,免费为流动妇女做孕产妇体检,今后城乡接合部都会有这种平价医院挂牌。”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要求,要使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以及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据了解,目前,北京市近400万外来人口中,妇女约占48%,育龄妇女又占其中的30%,约有57.6万。到2005年,有12个区县为贫困孕产妇提供生育救助服务,“十五”期间累计救助本、外地孕产妇104名,支出救助金43.67万元。(记者赵媛媛)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