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关部门掌握的最新情况显示,目前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涉案金额近700亿人民币。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虽然自1994年~2005年间中国与泰国、俄罗斯、韩国等25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但在很长的时间里没有同欧美发达国家正式签署过一个双边引渡条约,美国、加拿大等国已成为中国腐败官员的“避风港”。 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存在着死刑罪名,按照国际惯例,如果被引渡人回国后有可能被处以死刑,将不能被引渡。
内地《半月谈》杂志最新一期发表文章指出,2006年4月29日,中国立法机构批准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这也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死刑犯不引渡”这个签署条约的最大障碍的突破。
面对死刑犯不引渡原则是否会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的疑问,中西引渡条约中方谈判代表团团长、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徐宏参赞认为,只有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才能有利于追回赃款赃物,使国家利益得到维护。这方面的意义远远大于对某个人判处的具体刑法。如果引渡无法实现,外逃犯罪分子得不到任何惩处,司法公正更无从谈起。
文章分析指出,未来几年,中国将会以西班牙引渡条约为模板,和多个发达国家签署双边引渡条约。 (中新)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