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中国经济时报社来了一个神秘人物,不透露姓名、不透露职业,交给本报记者一个纸袋说:“这是有关深发展的文件,我们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说完,就离开了报社。
工会发文“拜票”
记者打开纸袋,看见一份深圳发展银行题为《关于开展“全员行动为股改尽力量”活动的通知》的“深发银工200610号”红头文件和一封《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致全体员工的信》。
该《通知》是发给总行机关工会、各分支行工会、总行营业部工会分会的。通知说,“我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正式启动,这是我行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不仅符合股东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全体员工的根本利益。为使此工作能顺利完成,经总行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全员行动,为股改尽力量’活动。”
《通知》要求:“行内员工股东,获得他们支持,填写投赞同票的授权委托书并上报总行;员工的亲属、朋友、客户为股东,做好沟通工作,尽量争取获得赞同票的授权委托书,对机构户在明确表示由本单位自行投赞成票后经常联系、跟踪,直至投赞成票为止。”
为此,深圳发展银行设立10万元大奖,激励全体员工与员工的亲属、朋友、客户沟通,为“零对价”股改方案投赞成票,帮助银行完成股改。
员工获得的赞同票投票权的累计量直接与利益挂钩。《通知》中明确表示,此次活动将设定团体奖,奖励各工会组织“一等奖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三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各奖励2万元。各工会组织也可根据本单位员工贡献情况将此奖金奖励到员工个人。”
至于如何获得更多赞成票投票权的途径,深发展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法兰克·纽曼在《致全体员工的信》中明确提示:“如果您还不是股东,但选择在股权登记日(7月7日)前成为一名负责的股东,您就可以行使股东的权利,帮助银行完成股改。”
据了解,此《通知》早已经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总部快速传达到了各地分支行内“神经的末梢”。
记者以股东身份给位于深圳总部的深发展工会办公室打通了电话,接电话人正是文件中注明的联系人曾旭婷。记者询问道:“《关于开展‘全员行动为股改尽力量’活动的通知》中只提到了对内部员工的奖励,我是你们员工的亲属,如果我投了赞成票你们会给我什么样的奖励?”曾旭婷说:“此次活动是对公司内部的一个考核,至于个人投资者,如果是投赞成票的,奖励情况要与当地的分行取得联系。”
应该说,曾旭婷的回答从侧面证实了文件的真实性。
但当记者以媒体身份拨通深发展董秘徐进的电话,想进一步了解该活动背景时,却被告知“无法回答”。
“祸”起股改预案
有着深市“定海神针”的深发展,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2006年5月29日,深发展公布股改预案:在股改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最后60个交易日内,如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低于5.25元或高于10.75元,则实施最高10派0.48元的分红。
这个接近“零对价”的方案引起一片哗然。深发展沉默11天。6月9日,又一份股改方案出来,仅在价格区间上作出微调,将原区间缩窄为7.25元/股—8.75元/股。
深发展“零对价”的股改方案出台仅仅几天,反对声便一浪高过一浪。新浪网专门针对深发展股改方案做了网上调查。记者看到,截止到7月4日下午,共有28873人参加了此次调查,在如何看待深发展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栏显示:投“完全反对、推倒重来”的股民有26867人,占到投票人数的93.05%;“非常满意、毋须更改”的只有区区1463人,占总人数的5.07%。在“如何投票”一栏,反对声音也是异常明显。反对人数为26632人,占总人数的92.24%;赞成人数1796人,占6.22%。
据了解,目前国内山东、河北等地的流通股股东已经联合起来征集投票权,而这些投票均是反对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于流通股占到深发展总股本的70%以上,流通股股东的声音将对股改方案是否通过起着重要作用。而流通股股东的强烈愤慨,顺理成章地成为深发展动员全体员工“拜票”的最好注解。
“其实,股改以来,普通投资者的投票参与热情一直不是很高,只要股改方案不是太离谱,普通投资者还是能够接受的。但深发展的股改方案明显失去了公平原则,所以才激怒了广大的流通股股民。”一位证券分析人士认为。
一年半以前购买非流通股而入主深发展的美国新桥,仅以低于市价一半多的价格购入当时市价在7元以上,新桥以3.45元购入3.84亿股深发展。假如这个零对价方案获得通过的话,就意味着新桥的非流通股现在可以一毛不拔,最多在未来一年支付流通股股东每股不到5分钱的现金分红,就能变成流通股,账面潜在获利16亿元以上。
然而,同样是投资者的流通股股东所得到的利益却几乎是零。
不过也有人认为,深发展股权结构比较特殊,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比例为72:28,按照10送2的底线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将送出去一半的股份,也不太合理。但大股东美国新桥所获得的16亿元利益,如果能够拿出6亿元来平衡这种矛盾,与广大流通股股东分享,也是未尝不可的,即便这样,美国新桥获得的实际利益与广大流通股股东相比也还是巨大的。
但来自大股东美国新桥基金的深发展董事长法兰克·纽曼却强调,作为美国的投资基金,新桥投资对它的投资者负有信托义务,美国的法律也不允许把属于投资者的东西付与他人。
纽曼拿美国的相关法律作挡箭牌,引起众多专家学者的愤怒,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希望他们能够认识到,在中国做生意,首先必须遵守中国的规则和中国的法律,而不是美国的法律,不能损害的首先是中国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美国投资者的利益。”
吴晓求认为,深发展“不懂得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战略意义,零对价是一厢情愿地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他获得了资产的流动权但没有付出成本是不公平的,他们说他们想了十个月才想出这么个东西来,我们完全可以给他提出更好的东西。现在的关键是要改变方案、调整思路,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承担一个大股东所应该承担的义务。”
“扰乱改革秩序”
就深发展“拜票”行为,记者走进位于亚运村的两个证券营业部,对持有深发展的股民进行了访问。当他们得知深发展在动员全体员工为他们“拉赞成票”时都非常气愤,表示即便有人向他们提出投赞成票时,他们也会拒绝,理由是深发展的零对价明显不公平,“大股东所占有的股份比例少而不想送股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他们不应该一毛不拔”。
北京一位支先生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深发展股改预案出台后,股价就大幅跳水,使我损失巨大。这次的股改方案明显没把我们这些散户股东放在眼里,太伤我们这些小股东的心了,也太欺负人了,我坚决要投反对票。”
对于深发展想利用7000多员工搞人海战术拉票的行为,吴晓求认为:“这是胡闹,员工的亲属是流通股股东,那么涉及到利益的时候怎么能是亲朋好友说几句话就行的事情呢?”
全国人大财经委巡视员王连洲认为,如果这个“内部文件”是真实的,那么深发展搞这个活动就是典型的“拜票”,是作弊行为,对于任何违反投票程序规定、扰乱改革秩序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关注此事。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