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南京
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与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于2006
年5月1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国家股10313819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3.20%)一次性转让给轻纺产业集团持有;本次协议转让的公司国家股
股份的价款总额为275408505元。 股份转让后,国资经营公司不再持有公司任何
股份;轻纺产业集团将共计持有、控制公司国家股10618661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4.78%,轻纺产业集团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人,即开展股权分置改
革工作。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取得全面要约豁免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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