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247号),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5557.5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3%)因涉及债务纠纷,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57.5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0.6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5%)予以司法冻结,其中2000万股冻结期限为2006年7月4日至2007年1月3日,257.5万股冻结期限为2006年7月4日至2007年7月3日。 本次冻结包括在此期间产生的孽息。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