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条的规定,本公司特公告如下: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