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技术人员胡海兵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终审裁定:判处被告人胡海兵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海兵原系凯恩公司员工,掌握该公司主导产品电解电容器纸的关键生产设备、操作工艺等技术,曾和公司签过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
2002年10月,胡海兵和凯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帮助鲁南纸业(后更名为山东新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设计上马和凯恩公司一模一样的电解电容器纸生产线。胡海兵将凯恩公司有关生产电解电容器纸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平面布置图、相关设备采购清单等技术秘密泄露给鲁南纸业公司,并指导该公司进行设备安装。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