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6.50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5.85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6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58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06年7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8日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现将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一)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169,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3,260,331.00元人民币。
    (二)发放年度:2005年度。
    (三)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06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65元,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0.585元。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及《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件精神,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持有非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将按其取得红利的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585元;对于持有非流通股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65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06年7月13日
    股东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8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社会公众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予以派发。
    (二)持有非流通股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三)持有非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凭股东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领取红利。
    四、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邮政编码:430064
    电 话:027-87291519
    传 真:027-87291724
    联 系 人:谢光勇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正文及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