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与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中山市佳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佳域”)于2006 年7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山佳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530,880股一般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74%)全部转让给盈峰集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权转让及股东增持股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增持目的:盈峰集团收购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有关公告)完成后,将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25.2%的股份,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本次盈峰集团增持股份的目的是保证其控股地位的稳定及推进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
    2、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4.28 元,转让总价款92,152,166元。转让完成后,中山佳域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盈峰集团将合计持有本公司56,003,891股一般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94%);
    3、由于盈峰集团本次增持行为已涉及要约收购义务,盈峰集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按照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