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18号文批准,于2003年10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复星转债”)。 “复星转债”自2004年4月28日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公司A股股票。
    根据2006年6月28日、6月29日和6月30日公司关于“复星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公司将于2006年7月12日(赎回日)对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复星转债”行使赎回权,“复星转债”将于2006年7月12日停止转股及交易。截止至2006年7月5日,“复星转债”的流通数量已不足3,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复星转债”将于停止交易公告刊登的三个交易日后,即2006年7月12日停止交易。
    “复星转债”停止交易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一日(2006年7月7日至2006年 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复星转债”不停止转股和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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